法律

刑事赔偿程序包括

  1、提起

  根据中国《

  国家赔偿法》第9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