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质押权是债权吗

  质押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可以看出,质押权是用来担保债权实现的,应当属于担保物权,不可以认定为债权。

  【相关延伸】

  问:质押合同怎么写?

  答: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