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