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抵消指的什么

  1、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根据这一规定,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如都是支付金钱,都是交付同样的标的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3、下列情况不得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如支付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等是不能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