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前的债务,怎么还

  1、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只属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清偿的义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