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

  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可用于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可以用于抵押。

  第三,可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