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船舶优先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

  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