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妇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是否对双方产生约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妇彼此一同签字或是夫妇一方过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承当的负债,及其夫妇一方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以本人为名为家中日常生活需要承当的负债,归属于夫妇共同债务。

  夫妇一方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以本人为名超过家中日常生活需要承当的负债,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可是,债务人可以证实该负债用以夫妇一同日常生活、一同生产运营或是根据夫妇彼此一同意思表示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