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或不足债权数额怎么办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价款不足的,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价款不足的,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