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