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法律效力:对外有效,对内需要承担责任。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务中,公司作出对外担保的行为,往往没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议事规则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缩小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