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