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额抵押的转让有什么限制规定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

  (二)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