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否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其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二是其债权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了。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