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善意债权转让具体如何认定

  非善意债权转让的认定为:债务人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转让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