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什么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