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