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怎么处理债务置换

  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微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2015年已经发行的两批各1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情况,可以总结出地方债置换的基本规则。

  置换的对象:所置换的应是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2013年6月底以后的新增债务。

  发行方式:除了公开市场发行,还包括定向承销方式。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面向债权人定向承销地方债予以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但并不强制。

  限定价格的区间: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置换债的流动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流通,以防止对债券市场形成冲击。

  以上就是债务置换怎么处理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