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

  3、经过批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