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干部复审申诉期间,执行的人事处理是否可以停止

  1、在申诉期间,不得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