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执行物品抵债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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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强制执行从来都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虽然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是困难重重,不少被执行人甚至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人员。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