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裁定书与判决书不符该怎样办

  1、一切以判决书为准。

  2、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规范性

  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订了规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因此,各类判决书的写作程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简言之,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

  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二是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三是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

  在印制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三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

  四是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

  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

  3、详细记载法院质证及认证的经过;

  4、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件事实;

  5、通过分段递进式的论理,得出裁决结果。此种文书格式一改判决书的惯常模式,改革创新的韵味浓厚,使司法判决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形成了统一整体,使司法判决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