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期限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五、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