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