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否可以同时签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否可以同时签

  1、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同时签的。或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保密方式不同

  保密协议通常是要求劳动者不得将其获悉的有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即劳动者负有不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协议的重点则集中在“竞业”上,即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2、是否具有期限要求

  保密协议一般无期限限制,其贯穿与整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后;而竞业限制协议则有期限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签订保密合同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5、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在竞业限制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以下内容作为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1)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公开;

  (2)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已无商业价值;

  (3)用人单位终止的,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4)劳动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死亡的。

  6、争议的解决办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协商解决、仲裁裁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当地科技部门申请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约定如下: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在对时间以及金钱的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一定要将两者正确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