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一、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1、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职权有什么

  股东会职权如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赔偿计;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