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借未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

  一、出借未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

  1、若事故发生之前,侵权人并不知晓或无从知晓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相应免责;

  2、若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可由侵权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侵权人未经投保义务人同意或者盗抢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规定作出裁判。

  二、车祸未理赔车辆能过户吗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1、车祸未理赔车辆不能过户。

  2、车祸未理赔表明涉及该车的车祸没有处理完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转移登记前,要求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车祸处理完毕。

  3、过户就是申请转移登记,当登记完成时,所有权转移。

  4、车辆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车祸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中华人民共和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车辆过户后保险没变更是否能理赔

  车辆过户后,保险没有变更也是可以去申请理赔的。

  因为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车辆在过户以后,车辆的所有人会承继车险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所以只要在车辆发生事故之前,该车已经过户了,那么不管该车所投保的保险是否有过户,其实际的被保险人都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而实际车主是可以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关于二手车保险没过户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由此可知,修订后的《保险法》明确了这一点: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而当然发生转让。也就是说只要保险没过期,买家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不必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