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样的

  1、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应当同时举证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合法的债权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