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

  一、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

  1、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区分企业是否有往来账科目隐匿收入

  收入直接挂账。如,企业收回销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后期企业再通过往来账户进行调账,将预收账款冲减应收账款,借记“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样一来,企业就可延迟确认收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通过往来账户虚构业务。如,企业为了使收入的现金不按销售收入入账,往往通过往来账虚构一笔采购业务,分期计入成本,通过虚增产品成本的方式,达到影响企业利润和纳税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