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1、因为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