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向什么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且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等条件,法院应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