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的行为能构成家庭暴力

  1、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1)身体暴力的具体表现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经常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辱;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被配偶殴打;第三方干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

  (2)精神暴力的具体表现是,冷暴力、夫妻经常威胁、恐吓、虐待对方精神疾病、伤害家具、伤害动物、殴打和责骂儿童恐吓、安全威胁等;

  (3)性暴力的具体表现是,经常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酗酒后与配偶发生性行为,导致对方无法忍受;暴力强迫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等;

  (4)同居恋人之间的暴力、子女虐待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家庭保姆殴打老人也是家庭暴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