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罪的主体与客体

  一、强奸罪的主体与客体

  1、强奸罪的主体与客体为:犯罪主体是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好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好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