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有什么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法律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