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