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是否要一起还债

  一、离婚后是否要一起还债

  1、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偿还不了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离婚后的偿还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但是对于个人债务,则不管有没有离婚,都不需要配偶偿还,配偶也可以拒绝以共同财产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1、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用什么办法还清债务。如果办法不能得到双方同意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决定。

  2、关键还是得看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双方一起用了或者是一起做生意了经营店铺等一起消费的。如果是借钱的人自己用了,对方不知道的情况、或者是不同意不赞同而且后来借钱的人也没有从这中间的到好处和利益就不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就不用一起偿还。

  3、如果一方借钱给他自己的亲戚结婚时候欠下的钱、除了是自己拿出来的钱还格外借给老家的人、哥哥姐姐等近亲属盖房子呀买房子时候欠下的钱、还有自己借钱去放高利贷欠的钱财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现实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离婚之后还和对方有着一些关系是非常不理解的,但实际上确实有这种状况的存在,比如说在财产或者是债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就需要给对方来进行一定的还款,这样的还款的话实际上也不是一种替对方而是自己的一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