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

  一、地役权可不可以单独转让

  1、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同时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它是基于土地使用权所设立,因此土地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三、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