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有怎样的限制

  一、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有怎样的限制

  1、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有以下的限制: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事先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是什么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