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
一、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如下:
1、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4、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申报权利
6、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7、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
二、申请票据公示催告前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申请票据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据后,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则有涉嫌构成诉讼欺诈的可能。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