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户籍具体地址写什么

  一、户籍具体地址写什么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户口类型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是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补充性户口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随意向公民索取。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公安机关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出具的,需出示其与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凭证或法律文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条件: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找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据实出具《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因侦查破案、户口迁移等工作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国家党政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律师事务所要求出具他人户籍证明的,应提供可以出具证明的法律依据,没有法院、检查院的公函认可,不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