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联合体投标合同怎么签订

  一、联合体投标合同怎么签订

  首先,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定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二、对于联合体投标应该如何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三、联合体投标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其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时间与招标项目的完成具有相关性。

  再次,投标联合体的存续以联合体内各方对招标项目某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为内在根据。对于大型复杂的招标项目,没有各具专业优势的各方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是很难中标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是投标联合体的最主要特征。

  最后,投标联合体的成立具有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