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

  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二、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归责原则

  公务机关以数据自动处理技术实施的信息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的非公务机关,其信息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未采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处理者,其信息侵权应适用一般过错原则。数据处理者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依据避风港原则,网络平台最终被认定负有侵权责任,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复数控制人采用大数据技术的场合,应确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建立之前,可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般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