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土地转让的程序

  一、办理土地转让的程序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1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主要有: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多少印花税

  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