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二)立项批复;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六)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七)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多久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怎么走?

  (一)申报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

  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初审

  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规划股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对项目初步审查,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测图

  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

  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

  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

  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习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

  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领导及市政府会管市长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所,规划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八)发证九、放线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