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纠纷立案后的程序

  一、民事纠纷立案后的程序

  民事纠纷立案后先由人民法院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驳回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则由人民法院将上诉材料送达被告之后,安排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接着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法院会分情况,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的条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