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物未登记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一、抵押物未登记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担保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学-理将此种抵押登记效力的立法体例称为“登记对抗主义”。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债权;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抵押物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物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前位未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简而言之,抵押物登记后,不论抵押物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本案当事人毛与肖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毛对肖应负偿还借款的义务,毛以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未得生效。之后,毛某又以该房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银行则取得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肖受偿的权利,毛、肖之间抵押担保关系虽然成立,但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具生效要件,而不得对抗银行。

  二、抵押物的定义介绍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三、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