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优先权详细有哪些体现

  一、物权优先权详细有哪些体现

  (一)当物权与债务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务。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较之一般债务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法令和司法实践也赋予某些债的关系具有优先效能。如已租借的私有房子由租借人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于别人购买该房子的权利。但这种优先效能不是依据物权发生的,所以不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能。

  (二)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建立的物权优先于后建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能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在同一物之上建立多个物权,例如为担保同一债务而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依据建立时刻的先后顺序断定物权的优先效能。物权之间的效能依据物权建立时刻的先后而断定,这是一般准则。在不同品种的物权之间的优先效能要依据详细情况断定。例如约束物权的效能优先于所有权。由于约束物权正本就是依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物上负担,起着约束所有权的效果,因此约束物权效能要优先于所有权。

  二、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二)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三)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四)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六)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七)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八)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九)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

  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