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的要件,行使追偿权注意哪些问题

  一、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保证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保证人已向主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以财产上的给付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这是求偿权成立的基础。

  2、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使得主债务消灭。

  这是对保证人的履行行为与债务受偿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要求。

  3、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

  所谓“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时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而使主债务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注意的问题如下: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三、保证人求偿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