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款征收措施有哪些

  一、税款征收措施有哪些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税款征收措施。其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适用情况和具体措施上均有所区别。一、适用情况。1、税收保全措施是在“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下,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而强制执行措施是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具体措施的区别1、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2、强制执行措施则是:①强制”扣款“,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法定制度。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入库。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税务登记、账簿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等税务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款征收的方式、程序,减免税的核报,核定税额的几种情况,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设置与运用以及欠缴、多缴税款的处理等。

  三、税款缴纳的基本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在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