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一、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四)自核自缴。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五)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二、税款征收程序

  因征收方式不同,税款征收程序也有所不同。税款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处(设在银行)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缴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支金库后,税款征收入库手续即告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作为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及其他完税证明。

  三、税款征收的注意事项

  1、延期纳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纳税人客观上确实有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

  3、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数额较大且申请延期在2-3个月的,必须经省、市一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4、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笔税款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5、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